分手女友裸照加料制海報張貼 跆拳男爲報復判刑4年
林姓跆拳教練爲報復已分手經營跆拳道館女友,竟將先前女友酒醉酣睡時,拍下的胸部露點照片加料轉印成照片再製成道館招生海報四處張貼,前女友發現後報警處理,案經法院審理,最高法院13日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4年2月定讞。
▲林姓跆拳教練報復分手女友竟將先前偷拍裸照加入情色圖片製成海報再四處張貼,最高院判林男4年有期徒刑定讞。(示意圖/資料照)
住在高雄的林姓跆拳教練曾在在女友經營的道館擔任助理教練,2人交往期間,民國99年趁着女友酒醉投宿旅館時,拿出手機拍下女友露胸裸照收藏,不料,女友卻在100年5月間提分手,林男怒火中燒,便將女友的裸照加入情色圖片,轉製成相片再製成道館招生海報,在女友道館附近學校圍牆、電線杆等處張貼。
女友從兒子口中得知後,報警處理,林男在法院審理期間,矢口否認有偷拍女友裸照,並辯稱是2人交往期間經女友同意才拍下裸照,但法官在勘驗林男張貼的情色海報後,發現女方雙眼緊閉,脣齒微張顯是熟睡狀態,於是採信女方是在酒醉酣睡遭偷拍說詞。
法官認定林男趁被害人酒醉酣睡,未經同意拍攝被害人裸體照片,欠缺對他人應有尊重,行爲不僅危害被害人隱私,甚至將不雅海報張貼在國小外牆上,流傳社會公衆,嚴重破壞社會善良風俗,對被害心身心造成極大痛苦與折磨,且犯後一再狡辯,因此,判處林男有期徒刑4年2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