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昆明殺3婦孺 辯心魔逃死刑 被害人夫:我的人權呢?

東森新聞記者曾鈴媛林育泉、SNG/臺北報導

10年前陳昆明殺死一對國小姊妹,出獄後又殺一位林姓少婦法院一、二審都判他死刑,但上訴到最高法院,召開生死辯論庭後,今天(21日)判決結果出爐。法官認爲,陳昆明的醫院鑑定報告,指他患有精神分裂症,受國際公約保護,不得判處死刑,但仍有爭議地方在於,臺大精神鑑定報告指鑑定陳昆明行爲時,在受審判期間的精神鑑定也得再調查,因此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戴着口罩眼鏡,低着頭走,他是林姓少婦的先生,面對殺死太太兇手終於上訴到最高法院,他一心希望能判死刑,在法庭上,他站在面對審判官右側,不過結果讓他大所失望。

審判長黃正興表示,「原判決關於殺人部分撤銷,(陳昆明)患有幻想精神分裂症,經過臺大等七家醫院鑑定屬實。」10月7日,最高法院的生死辯論庭上坐在最後面,陳昆明的律師翁國彥就引述國際公約對於精神病患成爲死刑犯之間的關聯性,作爲辯論攻防重點,這次最高法院法官舉出撤銷死刑發回更審的七大理由,重點都在於依照七大醫院的精神鑑定,認爲陳昆明的精神疾病受國際公約保護,不得判處死刑。

但有疑義的地方在於,精神鑑定只給陳昆明犯案行爲時,在受審期間精神狀況也得調查。陳昆明和被害人素昧平生,法官認爲犯案動機無關情、仇、財,而且法官也認爲陳昆明媽媽提出100萬元賠償有彌補之意。

但聽在林姓少婦的先生耳裡,實在難以接受。林姓少婦的先生說,「我怎麼可能跟他和解?他已經是累犯了,我們國家社會法律都給他機會過了。」、「我們的人權在哪裡?誰給我人權?」

陳昆明的另一名委任律師高涌誠則說,「最高法院能夠落實兩公約對人權保障的一個意旨。」陳昆明在7年內殺害一對國小姊妹和一位林姓檳榔西施,儘管上訴到最高法院,仍被駁回死刑判決,林姓少婦的先生落寞地離開會場,這結果對他恐怕又是再一次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