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婚前失蹤 男傳性愛片給女友姊姊下場慘

(示意圖/shutterstock)

何姓男子不滿女友答應與其結婚,卻在婚前突然失蹤、要求分手,恐嚇要將其性愛影片、照片傳給女友父親,並將不雅影片傳給女友姊姊,遭桃園地院判刑。(賴佑維攝)

何姓男子不滿女友答應與其結婚,卻在婚前突然失蹤、要求分手,恐嚇要將其性愛影片、照片傳給女友父親,並將不雅影片傳給女友姊姊。法院發現,性愛內容是何男冒充另名女子騙來,依恐嚇危害安全罪、無故泄漏因利用電腦相關設備持有他人秘密罪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桃園地院審理,何姓男子2021年5月22日和女子交往,得知女子在大陸讀高中時,曾與他人性交易並拍攝性愛照片、影片,因懷疑女子感情不忠,在微信上假冒自己是何男在大陸的秘書「君君」,與女子互傳訊息聊天,並騙女子傳送自慰、性愛照片、影片給「君君」。後來因女子打算提分手,何男恐嚇她,「那我就把你的影片照片拿給你爸爸看」、「你的事我就把你全部說出來」。

此外何男將性愛照片、影片傳給女子姊姊,並稱「你妹妹跟無數人的影片視頻,全部都是他自己拍的」。女子得知後隨即報警。何男稱,因爲女子說要和他結婚,卻在婚前幾小時無緣無故消失,他纔會傳這些訊息,女子家人也不知道他們在交往。

法院認爲,何男因爲不滿女友要跟他分手,且未依約結婚,因此傳送恐嚇訊息,文字內容可使見聞者感受到何男不滿情緒,也可以理解、認知是出於恫嚇之意,客觀上足使人心生畏怖恐懼。

女子也說,心裡很緊張,覺得這些東西爲什麼要給爸爸看,她覺得很害怕。法院認爲,女子不知道「君君」這個帳號就是何男,且「君君」還向女子說,「看完我就刪」。堪認影片、照片是給「君君」查看,而非何男。

桃園地院將何男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無故泄漏因利用電腦相關設備持有他人秘密罪,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