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滿滿給熟女姊姊」偷拍還用閃光燈 性愛照PO網慘了

劉男偷拍性愛照還PO網分享。(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劉姓男子與D女同居,前年(110年)8月30日,利用與D女在住處嘿咻時,偷拿手機拍攝,隨後在社羣媒體「Twitter」PO文,「早上來一炮、射滿滿給熟女姊姊」,並上傳性愛照供網友瀏覽。一審被依犯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累犯,處刑8月。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部分無罪。檢方及劉男提起上訴。

法院審理,劉男在警詢時坦承與D女同居期間,曾有拍攝性愛照片,但是上傳「Twitter」的主角不是D女,劉男辯稱:「上傳的照片是拍攝與不知名女性的性愛過程,與D女無關,且我有得到那位被拍的女性同意,並非偷拍。」

法官勘驗GOOGLE搜尋結果畫面、劉男「Twitter」帳號在前年8月30日貼文及照片,D女與劉男LINE對話等,且劉男上傳性愛照時間,與其「Twitter」帳號原始頁面顯示時間相符。

D女於檢警偵查、法院審理時均證稱,案發時與劉男是男女朋友,同居在劉男住處,當天上午發生性行爲時,有發現閃光燈的燈光,我問他是不是有偷拍,他說沒有,可是我轉頭時,有看到他拿手機,我有表示不同意拍攝,請他立刻將照片刪除。

劉男當時就說「好啦好啦沒有」,我沒再去檢查他手機,沒想到之後他就上傳,陸續有網友截圖、點贊,我才質問他,「怎麼可以把我們性愛照未經同意上傳」,當時他有承認犯錯、願意受刑法處罰,後來又說是和其他女生髮生關係,我才提告。

雙方的LINE對話紀錄顯示,劉男被質問時,傳訊「對不起、我知道了、我會出庭、接受調查、一切都是我的不對」、「而且、我從來沒有在網路上提及妳這個人、也沒有去毀損妳、我有拍照我承認」、「我真的承認是我不對」。

法官認,一審判決就無故竊錄及散佈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之內容等罪各爲無罪、不另爲無罪之諭知,尚有違誤。檢察官上訴指摘一審判決不當,爲有理由。

法官日前撤銷一審原判決,劉男被依犯散佈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