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蟲販賣海洛刑責全推給死人 法院重判19年半

蔡姓男子販賣海洛因75公克並持有其他毒品,遭法院判處徒刑19年半。(中時資料庫)

蔡姓男子2019年11月底在新北市一處住宅,販賣75公克的海洛因給予許姓男子,加上些許安非他命,收取20萬,蔡男推說毒品是一名死者賣出的,他只是仲介,士林地院審結,合議庭並不採信蔡男辯詞,依販毒、持毒等5罪,判處應執行19年6月。

許男被捕以後,供出蔡男販售毒品,且供稱,因爲龍骨開刀,需要很多海洛因,才向蔡男買毒,自2018年起,每月買1次,每次都買10多萬。但許男卻推說,已在2020年4月死亡的楊男纔是實際賣毒,但法官認爲,蔡男利用楊男死後無從對質,才改口稱自己是仲介,藉以逃避刑責。

判決指出,考量社會大衆均知買賣毒品非法行爲,若沒有利潤可圖,蔡男不致於甘冒罹犯重典風險,向上遊取得毒品,再交給許男,認定蔡男主觀上意圖營利提供毒品,考量僅1人販賣1次,並非賺取龐大利益,依情輕法重予以減刑。

判決指出,蔡男販賣一級毒品判處17年徒刑,沒收20萬元。持海洛因香菸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持有大麻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持有安非他命20公克以上,處1年2月徒刑,持有海洛因純質淨重10公克以上,處2年6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9年6月,可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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