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下快速路「側方通過」車陣 警開單「違規超車」法院撤銷
▲陳男騎黃牌重機下匝道遇塞車車陣,從右側超越再等紅燈,卻遭檢舉違規。(圖/翻攝GoogleMap)
陳姓男子騎黃牌大型重機走臺74線快速道路下匝道時,見前方同向汽車停等紅燈,就從車陣右側騎過去,結果遭汽車駕駛檢舉違規超車,警方也裁罰3千元並違規記1點。陳男不服提行政訴訟,法官認定,機車從等紅燈的車陣旁過去再等紅燈,不屬「超車」,警方裁罰有誤,將罰單撤銷。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2018年9月某日上午騎大型黃牌重機上臺74線快速道路,北上到烏日區準備下成功匝道時,發現匝道上停滿等候前方平面道路紅燈的汽車。他隨即從車陣側面緩速通過,並一起停等紅燈,待綠燈後再起步。
豈知,車陣其中的某位汽車駕駛認爲陳男違規超車,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向警方檢舉。烏日警分局確認陳男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7款,開單告發,裁罰30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陳男不服,向臺中地院提行政訴訟。
法官勘驗影片後認爲,兩車行進時,後車從前車之側方通過,超前後再駛入原行車道內並繼續行駛,叫做「超車」;後車如從停等紅燈前方車輛側方通過超前,再停等紅燈管制,就不是超車。警方認爲陳男行駛快速公路違規超車開罰,認爲用法有違誤,將罰單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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