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男蟲 5年騙色12女詐千萬 重判七年

(示意圖/達志影像)

44歲的網路男蟲蔡聖傑,曾多次在網路騙財騙色遭判刑,自100年起又陸續在網路向女子謊稱經營汽車旅館等事業,以結婚爲前提交往,屢以「馬上給你名份」、「妳是否願意與我共度一生一世」等騙感情,取得信任後就以各種理由借錢,5年內向12名女子共詐騙千餘萬元,還有2人爲他生子。臺中高分院以蔡男再犯危險性仍高,依詐欺罪判他7年徒刑、強制工作3年定讞。

判決書指出,蔡男曾於99年間在網路上騙財騙色,被判有期徒刑10月確定,出獄後因缺錢花用,100年起又故技重施,在網路愛情公寓及百度聊天室等網站,自稱經營汽車旅館、當鋪、電子遊戲場,民宿、租車行等事業,惡意隱瞞已爲人父且離婚,向女網友佯稱以結婚爲前提而交往。

蔡男常以「馬上給你名份」、「妳是否願意與我共度一生一世」、「我已把你當妻子看待」等語欺騙女子感情,取得信任同居後,再利用她們誤認即將結婚的心態,降低錢防備心,常藉口購買金飾作定情物、饋送友人、支付貨款,甚至賄賂官員、小弟保釋金及帳戶遭凍結等各種理由,一再開口借錢。

這些女子有人刷卡或給現金、有的給黃金、有人直接給提款卡,甚至辦信用貸款供蔡花用,蔡男各向12名女子詐騙數十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總金額高達約1200萬元,其中,佘姓女子被騙高達350多萬元。受害女子均因想與蔡男同甘共苦共組家庭而交付財物,而蔡男詐得財物後即避不見面,婚姻夢碎的女子們才知原來他是愛情騙子。

此外,曾姓女子及王姓女子2人爲蔡男生子,離譜的是,蔡男與曾女交往時,還同時另與5名女子交往;與王女交往期間,也同時與另5名女子交往。

全案一審判蔡男徒刑5年、強制工作3年。蔡男及檢方均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法官以蔡男自98年起即在網路騙財騙色,已分別有3案經判決確定,竟還持續向多達12名女子詐騙,可見惡性重大,且對先前罰的感受及遵法意識薄弱,再犯危險性仍高,明顯屢犯不悔而從重判處徒刑7年、執行前強制工作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