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用錢賣帳戶給詐騙集團 女賺5千判賠5萬

石女被依幫助詐欺罪判緩刑3年,且需賠償被害者5萬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s)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石姓女子因缺錢花用,竟將提款卡帳戶密碼寄給自稱「博弈公司」的詐騙集團對方聲稱將帳戶借給國外玩家,每提供一個便可獲得5千元,石女信以爲真,帳戶卻被拿去當詐騙的戶頭,高雄地院法官認爲,石女因幫助犯詐欺取財,判刑2個月,如易科罰金需繳6萬元,緩刑3年,但必須賠償康姓被害人5萬元。

判決指出,被告石女去年網路求職,被騙將中信提款卡、密碼以宅急便方式郵寄給臺中市某位真實姓名年齡皆不詳的成年人和他所屬的詐騙集團使用,並在郵寄前依照指示將帳戶提款密碼更改。

詐騙集團取得石女提款卡後,佯裝成受害者康姓女子的兒子,以跟朋友合購網購需要金錢週轉理由,向康女詐取錢財,使其於同日13點30左右,將新臺幣15萬匯款至石女的帳戶內,康女於匯款後才驚覺受騙,報警處理。

石女坦承將提款卡及帳戶密碼提供給他人,但堅決否認有任何幫助詐財的犯行,辯稱她是在去年7、8月間,於求職網站上看到自稱「邱暐達」的留言,對方傳送他們的網站連結給她看,並聲稱是合法的博弈公司,是因爲有些國外玩家沒有帳戶,才需要她的帳戶資料來供玩家領錢,提供一個帳戶可獲得5千元,至多可得2萬元,因爲當時急需用錢,沒有想太多就依照指示把帳戶跟提款卡寄出了。

石女當庭表示願賠償康女的損失,法官後依照幫助詐欺取財罪判她2月徒刑,緩刑3年,但須支付康女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