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到越南詐騙830萬元 5臺人遭判12年到18年監禁

▲5名臺籍被告越南詐騙,之後遭到調查。(圖/翻攝自news.zing.vn)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越南胡志明市(Ho Chi Minh City)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一件2016年2月開始的跨國詐騙案,26日判處5名臺籍被告分別爲12年到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最小的是1992年出生,最大的則爲1978年生。警方2016年4月接獲報案後開始調查,發現共有13名當地人被騙約64億越南盾(約臺幣830萬元)。

據Zing.vn報導,13名當地人受騙後,警方隨即展開調查,逮捕的多名嫌犯中包含5名臺灣人。他們2016年2月初由臺灣的一個詐騙集團派到越南,與本地的相關人士上線後,先設立銀行帳戶,再利用電話詐騙的方式騙取越南民衆錢財

在2016年的4月1日到4月14日間,詐騙方裝成警察,打電話給被害人誘騙財產。許多人報案後才讓整起事件曝光受害者被嫌犯威脅得轉錢到指定的帳戶。胡志明市法院26日以「詐騙他人財產罪」對被告判刑,Liu En Hsiang(1990年生)、Peng Kang Yu(1992年生)與Lu Shih Wei(1992年生)判處18年、14年與13年有期徒刑,Huang I Jen(1986年生)與Hsieh Chia Chun(1978年生)則都判12年有期徒刑。

另外,法院也以類似的罪名對越南同奈省的被告女子甲氏豔翠(Giap Thi Diem Thuy)判處17年徒刑,她於1978年出生。其餘的被告則遭判處8年到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