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以債作股」並中嘉 臺聯:中資色彩恐引狼入室

臺聯立委葉津鈴賴振昌周倪安左至右)。(圖/記者語羚攝)

記者張語羚/臺北報導

遠傳電信7月底宣佈將以持有「債權」的方式,與全臺最大有線電視系統中嘉網路公司合作,形同取得未來實質經營權。臺聯立院黨團總召賴振昌表示,與遠傳電信合作的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MSPE Asia),有10%股權來自由中國國務院主導的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投)。

賴振昌說,中投是由中國國務院主導,再由中國的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租資2千億成立的國家投資,雖然遠傳與摩根士丹利的合作,符合外資不超過6成之規定,但具中資色彩形同引狼入室,臺灣媒體恐面臨「赤化危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該嚴審

此外,根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9條,「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但攤開遠傳電信104年度財報,財政部、臺銀、國發基金等7個政府機構共持股2.9%。

賴振昌說,「依法遠傳本來就不能購買媒體」,這起交易擺明是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要規避《有線廣播電視法》,媒體經營者不得有黨政軍持股之限制。

臺聯透過證交所揭露的訊息得知,「遠傳將提供中嘉技術顧問服務,並尋求合作機會。」他們認爲,遠傳取得實質經營權的目的十分明顯,且已經踩到黨政軍條款紅線,NCC應該立即介入調查,若屬實,依法最重可罰200萬。

根據臺聯的調查,遠傳電信出資171.2億元購買債權,其餘資金則是由摩根士丹利成立公司募集,並透過臺銀聯貸480億元,取得與中嘉網路的合作機會。

臺聯立院黨團幹事長周倪安提出3點要求,第一,NCC應該嚴審遠傳「以債作股」的變相入主行爲,切勿淪爲書面法規審查;第二,請黨政黑手放過有線電視,還給他們建全的經營環境;第三,遠東集團談併購前,應先繳ETC罰款、安置前國道收費員,拿出應有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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