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取得明顯成效
人民網北京12月25日電(許維娜)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那麼,對失信行爲應該如何界定?如何防止失信行爲的濫用擴大化、泛化?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25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這些年,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出臺了一系列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取得了非常明顯成效,全社會信用建設意識也明顯增強。
連維良指出,很多社會信用建設措施在社會治理當中發揮出越來越重要、越來越大的作用。基於這些信用措施越來越有用、越來越管用,很多地方在開展社會治理過程中,特別是遇到一些通過行業監管實現治理難度比較大的問題的時候,就更希望藉助於信用措施。比如,納入信用信息記錄,列入“黑名單”或者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連維良進一步指出,但有些地方僅僅以地方政府規範性文件,或者地方部門的文件,作出這種制度規定,缺少黨中央、國務院文件依據,缺少國家或地方層面立法,沒有充分考慮到對個人或者法人權益的保護。所以,這些措施不僅不符合依法治國要求,也不符合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要求。爲解決這樣一些問題,《指導意見》作出了明確規定,規定的核心內容就是“一個關鍵詞、三項具體措施”。
“一個關鍵詞”,就是嚴格依法依規。依法依規規範、依法依規建設、依法依規糾正。也就是說,所有的信用措施運用,包括納入信用記錄、列入“黑名單”,或者實施失信聯合懲戒,都要有黨中央、國務院文件依據,或者有國家層面和地方有立法權的機構出臺的法律法規作爲依據。
“三個具體措施”,就是目錄、清單、認定文書。所謂目錄,就是要做到納入信用信息記錄必須以目錄爲依據,從國家層面統一制定一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清單,就是指對於嚴重失信行爲實施懲戒或者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必須要以清單爲依據,在國家層面要制定一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認定文書,就是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爲的市場主體如果確定要列入“黑名單”,必須要以執法機構的行政執法文書或者以執法文書爲依據出具的正式認定文書。通過目錄、清單、認定文書這樣一些硬舉措,對信用措施的應用加以規範,這樣使信用建設真正納入法治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