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版即將出爐 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採「4+2」

▲因反服貿而起,持續了半個月的太陽學運。(圖/記者陳明仁攝)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太陽花學運1日來到第15天,面對學生要求「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行政院今天召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審查會議」,初步決議院版的法制化方向採「4+2」,將條例草案結合4階段溝通機制及2關的國安審查機制。只是,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羣特別強調,這跟服貿沒有關聯。孫立羣表示,今天會議討論內容主要着眼點於行政機關在簽署兩岸協議時,如何適時地讓民意機關立法院瞭解兩岸談判過程及進度,並參酌立法院的意見,納入兩岸各項協議內容中,整體而言,此一方向獲得出席與會代表的支持與同意。▲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羣1日指出,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院版即將定案。爲迴應各界對兩岸協商過程應更公開透明及兩岸協議監督處理法制化的要求,孫立羣指出,監督條例(草案)內容方向在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架構基礎上,結合行政部門已建置之「四階段對外溝通諮詢機制」及「國家安全審查機制」,並在符合憲法權力分立、權責相符之憲政原則,並且衡平保障公衆知情權與協商運作需求下,建構整體兩岸協議監督處理法制。行政院明天將進一步邀集陸委會法規會等單位,針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的法律文字進行研商與討論,預計於本週四(3日)送行政院院會。另外,孫立羣也特別強調,這跟服貿「沒有關聯。」孫立羣說,本次審查會議由政務委員鄧振中主持,出席部會包括內政部外交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科技部環保署金管會、衛服部農委會勞委會以及國安會等機關代表出席。

「4+2」就是國民黨團提出的4階段,包括一、議題形成階段,行政部門要向立法院長、副院長、朝野黨團及相關委員會說明內容;二、業務溝通階段,向立法院說明溝通進度及階段成果;三、簽署前階段,須向立法院說明協議重要內容、可能效益及後續推動方式;四、簽署後階段,要就協議推動情形國會要求專案報告;2的部分,孫立羣表示,就是行政院先做國安評估,再交給國安單位進行更審慎的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