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版監督草案 可能適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臺灣地區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流程圖。(圖/政院提供)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行政院3日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並轉送立法院審查陸委會主委王鬱琦說,未來院版如果通過,所有的還沒生效的協議都適用,《兩岸服貿協議》還在審議階段,尚未生效,「照理也應適用」,但服貿現在已經不是送進立法院前的4階段溝通,而是送進立法院如何審議的問題。▲行政院3日召開院會後記者會,左起陸委會主委王鬱琦、政院發言人孫立羣經濟部次長杜紫軍。(圖/記者賴於榛攝)王鬱琦列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指出,未來院版通過後,就看生效時間點,已經完成或是還在進行的協議,「不用重走」只需要對照院版看在進行到哪個階段。王鬱琦說,如果按照行政院版通過,服貿協議還沒生效,就會處於立法院的審議階段。

只是院版草案有規定,依造《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審查的協議案最多隻能在立法院待6個月,就得視爲完成審查,行政院可以「依法辦理」讓屆時還沒審查完的服貿通過生效,王鬱琦則趕緊解釋,服貿去年曾有朝野協商,需要逐條審查、逐條表決,不適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強調如果院版的法律通過,「朝野協商結論對法律影響是什麼,要研究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