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醫療爭議調解新方法!20天冷靜期讓你好好思考

記者盧姮倩/臺北報導

近年來醫療糾紛頻傳北市議會5日三讀通過「北市醫療爭議調處自治條例修正案,未來只要是醫療爭議的調處,雙方當事人經調解後,有20天的時間仔細思考協商內容,再回復是否同意;北市衛生局表示,此舉應能增加調解成功的機率,修正案公告預計一週內上路

根據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統計,近3年來受理的醫療爭議共有1741件,其中有446件進入調處,成功調處的案例卻僅有2.5至3成,原因大多是民衆訴求與醫療機構無法達成共識,導致協商破局

根據修正案內容,未來只要與臺北市的公私醫院發生醫療爭議,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即可向北市衛生局申請調處,但若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或代理人提起申訴,衛生局不予受理。

市議會法規委員召集人林晉章解釋,過去常有家屬「幫忙」提起訴訟,衛生局也不知道該不該受理,因此發生不少爭議,此次修正案新增受理對象範圍,除了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利害關係人也納入其中,受理對像明確,應能減少糾紛。

過去衛生局派員調處並未明訂時間,當事人必須依照調解委員的建議,另行協商或擇期進行,條例修正後,未來民衆若與醫療機構在溝通協商過程不合意,或是調解快成功,卻「卡住」暫無法下決定,衛生局調處委員會書面建議事項寄給雙方當事人,雙方要在20日內以書面回覆同意或不同意,若20天后仍未有共識,可再申請調處,但以一次爲限。

此外,爲因應資法,這項修正案也明訂調處程序人,除非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並經調處委員許客,參與調處程序者不能錄音錄影攝影

北市衛生局醫護處副處長杜仲傑表示,多了20天的「冷靜期」,當事人可以靜下心來仔細思考協商內容,或與家人討論、徵求多方意見,再決定要不要同意,此舉可以提高調處的成功率,修正案公告後,預計在一週內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