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史上最大工殤案RCA三審判決 262人獲賠5億定讞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被稱爲臺灣史上最大工殤案件的「RCA案」日前二審宣判,RCA公司、奇異公司等得連帶賠償7億多元。16日上午11點三審宣判,最高法院判決,RCA員工家屬中共262人確定勝訴獲賠,金額約5億多元定讞,尚有246人員工已死亡或罹病的廢棄發回、上訴駁回發回高等法院重審

▲RCA爲臺灣史上最大工殤案,當年員工不少罹癌過世,剩下的員工及家屬組成自救會爭取權益,對於判決結果相當不滿。(圖/記者楊佩琪攝)

一早便有不少RCA員工、員工家屬前往旁聽宣判,對於判決結果,許多人無法接受,認爲官司從偵查階段到法院階段,努力了快20年,最後卻僅有一半人可獲得賠償「根本是司法凌遲。」

美國無線電公司(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簡稱RCA)臺灣廠在民國56年,於桃園設廠生產家電,81年關廠。但有員工發現,廠方因長年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不僅造成土地地下水嚴重污染,更有不少員工因此罹癌,向RCA公司提起民事訴訟,共有529名員工及員工家屬,求償27億元。

▲最高法院外一大早便有不少RCA員工及家屬,等候進入法庭內旁聽判決結果。(圖/記者楊佩琪攝)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判決,RCA需賠償5億6445萬元。因遠遠低於求償金額,因此「RCA員工關懷協會」另以其他方式再向北院提告,對RCA求償73億元。二審高等法院認爲,美國奇異公司爲RCA可控制公司,也應負賠償責任,因此包括RCA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以及奇異公司等共5家公司,共應賠償486名員工及家屬7億1840萬元,其中3人因78年纔到職,當時奇異公司已經撤資,因此奇異公司可少連帶賠償70萬元。

雙方上訴至最高法院。RCA自救會義務律師團表示,RCA公司違反違反報戶勞工法令漠視勞工健康,僅爲節省成本,調整排風設備,導致員工暴露在31種混和有毒物質工作環境

被告律師則強調,RCA於81年關廠,員工卻到93年才提起訴訟,已超過損害賠償請求權限10年的時效,要說員工的飲用水,都有經過活性碳處理,當時工業用井水,也有經過氣曝處理,自救會將RCA說成是「美國人要躲避環保法令纔來臺灣設廠」,根本是妖魔化。

其實一審勝訴後,加入求償行列的受害員工、家屬超過千人,索賠金額提高至72億,但最高法院駁回。RCA自救會另改策略向臺北地方法院提告,目前仍在審理中。

▲最高法院法庭內不少RCA員工及家屬,旁聽判決結果。(圖/記者楊佩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