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涉泄密無罪 民進黨深感遺憾:但尊重結果
臺北地院審理前總統馬英九在2013年引爆「9月政爭」的泄密、教唆泄密案,一審宣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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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檢署指控前總統馬英九泄密、教唆泄密案,25日下午4時宣判,馬英九依法行使「總統行政特權」,因此或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對此,民進黨中央發言人阮昭雄表示,民進黨深感遺憾,但尊重結果。
臺北地院發言人廖建瑜召開記者會,指出就馬英九2013年8月31日泄密部分,雖構成要件該當,但馬英九依憲法第44條「權限爭議處理權」而阻卻違法,即爲刑法上不罰的行爲;另就同年9月4日教唆泄密部分,認爲檢察官舉證不足,無法證明馬英九有教唆黃世銘另行起義泄漏秘密。
另外,臺北地院認爲,法院也沒有主動蒐集不利被告證據的義務,依照「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原則,就檢察官起訴部分,不能證明被告馬英九犯罪,因此依法應爲無罪。
對於馬英九泄密及教唆泄密案無罪判決,發言人阮昭雄簡短表示,民進黨深感遺憾但尊重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