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三審判決262人獲賠5億 臺大公衛:無法彰顯正義

▲RCA爲臺灣史上最大工殤案,當年員工不少罹癌過世,剩下的員工及家屬組成自救會爭取權益,聽到部分發回重審,有些員工及家屬聽了不禁流下淚。(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纏訟超過14年的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殤案今(16)日三審宣判,262人獲判賠5億餘元確定,另246人則是廢棄發回高院更審。臺大公學院院長詹長權表示,此判決結果過輕,沒有依照科學證據顯示出的嚴重性給與被害人應有賠償,無法彰顯正義,也無法讓污染有所警惕。

40多年前美國無線電公司(RCA)來臺設廠關廠後被爆出使用致癌物氯乙烯、四氯乙烯等31種有機溶劑,嚴重污染土壤地下水,且RCA前員工發現身體健康亮紅燈,罹癌者超過千人,且至少200人死亡,但卻未獲得補償

因爲案件牽涉時效、健康風險舉證和跨國集團因素困難重重,2004年RCA污染受害者自救會才正式按鈴申告,高院去年二審判決RCA與股東奇異公司等共4家公司,應賠償第一批提告的486名受害者與家屬共7.1億餘元。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16日宣判結果,包含已死亡者家屬和確定罹病的被害人262人,上訴駁回而定讞,獲賠金額爲5億餘元;另外246人爲尚未有明顯疾病的昔日員工則是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臺大公衛學院日前與國際環境流行病學亞洲分會召開記者會力挺RCA案受害者,院長詹長權(左二)出席。(圖/記者洪巧藍攝)

臺灣大學公衛學院院長詹長權受訪表示,RCA工廠讓員工暴露在許多1級致癌物,且過去有許多研究證實確有影響,僅判賠5億餘元,甚至發回更審,他感到相當遺憾。污染暴露對勞工帶來的健康危害、罹癌所造成的是一輩子的傷害,遠遠超過現在判決的賠償金額,若法官能夠理解科學證據所呈現的結果,就不應該這麼輕判。

詹長權舉例,日前美國加州法院認定農化巨擘孟山都(Monsanto)生產除草劑年年春(Roundup)因爲沒有標明致癌風險,判賠該名長期接觸的罹癌民衆新臺幣90億元。相較於年年春的成份嘉磷塞僅爲「可能致癌」的2A等級致癌物都有這樣的賠償金額,RCA受害者是受到1級致癌物影響,傷害更爲明確,但僅判決兩百餘人獲賠5億餘元。

詹長權認爲,國內司法界面對環境污染健康危害應該要與公共衛生學界進一步瞭解科學研究,若拘泥於傳統司法訓練的思考,無法彰顯正義,進而也沒有辦法透過法律判決讓污染者有所警惕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