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史上最大工殤案「RCA污染求償」 高院判賠486人7.1億

▲RCA求償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圖/記者張曼蘋攝,下同)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來臺設廠投資關廠後遭爆違法使用致癌物質氯乙烯、四氯乙烯,造成該廠上百名臺灣勞工罹癌,幾百名前員工家屬集體求償臺幣27億元,一審勝訴,但僅判RCA等公司賠償5.6億,全案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天宣判RCA等公司須賠償賠486人一共約7.1億元。

全案源於RCA於1969年來臺在桃園新竹等地設廠生產家電,1992年關廠停產後,時任立法委員趙少康爆料RCA桃園廠疑似長年將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倒進10公尺深洞,嚴重污染當地土壤地下水,也導致許多員工罹癌,身體健康亮紅燈,引發外界高度關注。

一審臺北地院認爲,RCA等公司在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有致癌風險的三氯乙烯等,且工作環境也無防護設施,未善盡環境維護與污染管控,導致員工罹癌,2015年4月判應賠償445名員工及家屬新臺幣5.6億元;由於RCA員工關懷協會另追加1025人加入訴訟,因此另向臺北地院提告,向RCA求償73億多元,目前仍在審理中。

對此,工傷協會表示,這是臺灣有史以來最大環保污染侵權案件二審判決,包括RCA關懷協會、工傷協會及RCA律師顧問團,莫不期盼高等法院法官能夠秉持公平公正做出判決,讓被告公司負起賠償責任,不讓被害勞工歷經漫長的訴訟程序病痛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