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馬女大生遇害…家屬提「臺不判死引渡回馬」 律師:不可能!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大生命案家屬於11月23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已透過臺灣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瑞成要求國賠,並要求對樑男處以極刑,否則將透過馬國司法程序爭取引渡罪犯。曾任法官莊秀銘律師表示,臺灣與馬來西亞並沒有簽訂引渡協議,倘若引渡樑嫌將是自我矮化國格直言「不可能」。

▲涉嫌殺害馬來西亞籍女大生的樑育志現在遭收押中。(圖/資料照)

長榮大學鍾女10月28日晚間返回宿舍時遇害後,檢警追查發現,被告樑男早在9月30日就曾在案發現場附近,試圖擄走另名女大生未遂,女大生當天就曾前往派出所報案員警卻未依規定開出報案三聯單,校方獲知後也未向上通報內政部也認爲,警方受理過程明顯瑕疵轄區歸仁分局長已遭拔官。

鍾女父母日前已隔海委任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瑞成作爲告訴代理人全程參與訴訟審判。林瑞成表示,已代表家屬出庭,更提出三項要求,一、請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刑,二、未來案件起訴後,若認定有公務員過失,律師也將着手提出國家賠償訴訟,三、另循民事損害賠償、申請最高170萬元的犯罪被害補償管道,爲家屬爭取權益。家屬表示假使無法滿足馬來西亞人民的期待,將不惜一切代價提出引渡罪犯。

對此莊秀銘律師認爲,基於馬來西亞女大生在臺灣遭殺害,臺灣與馬來西亞均奉行「屬地主義」,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條,犯事者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不論是否有本國國籍,均可適用刑法予以處罰,故樑育志殺害馬國女大生案臺灣具有司法管轄權,即對嫌疑人進行審判,並進行判刑的權力。對於被害家屬死者家屬所提到「引渡說」,基本是不可能的,如果臺灣同意引渡將是「自我矮化國格」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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