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大生命案家屬求引渡、國賠 我國司法單位:尊重

馬國大生命案,家屬跨海要求國賠、引渡。(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馬來西亞鍾姓女大生上月底遭梁姓男子性侵殺害,死者家屬宣稱已經透過臺灣律師團體,要求國賠,並要求我國對樑男處以極刑,否則將透過馬國司法程序爭取引渡罪犯。對此,我國法務部迴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但基於本案屬於偵查中個案,不便發表意見

就讀長榮大學24歲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上月28日晚間在學校旁的臺鐵便道遭擄走,並被性侵勒殺,棄屍於高雄阿蓮山溝內,28歲凶嫌樑育志落網後坦承犯行,並遭到羈押。案件爆發後,震驚2國社會,我國政府高喊究責,馬國政府也希望我國政府能正視本案。

而據馬國媒體報導,死者父親鍾偉國23日在鍾女母校「衞理畢理學院」(Methodist Pilley Institute)召開記者會,與馬國律師一同出席,指出已在臺灣提出3項訴訟,包括11月3日提出死亡民事訴訟、11月12日提出死亡刑事訴訟及犯罪被害人補償。另外還打算透過臺灣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瑞成,向政府要求國賠;也希望對政府要求對樑男處以極刑,否則將透過馬國司法程序,爭取引渡樑男到馬來西亞審判

對此,法務部次長明堂表示,尊重當事人在法律上的權益。不過他提到,爲了避免影響檢察官的判斷,或使外界誤以爲檢察官辦案會受其他因素影響,法務部一項不針對偵辦中的個案表示意見;但就他了解,當地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已經針對本案開始運作補償金會盡速發出。而由於本案屬偵查中個案,更與法院無關,無從迴應。

法界人士指出,引渡人犯攸關各種政治因素,基於國際間「國民不引渡外國原則,除非我國與馬來西亞有特別簽署引渡條約,才能順利引渡。至於國賠問題,我國則有「協議先行」原則前置,亦即本案需由被告機關先與起訴的家屬協議、調解,本案中可能被列爲國賠相對機關的單位,應該是臺南市政府,也就是臺南市政府應先與家屬協議,協議不成才會進入法院的訴訟程序,屆時纔會由法官進行個案判斷。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圖/記者李毓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