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大生命案陳柏諺出庭 求交保問:爲什麼大家都在笑!

陳柏諺殺害馬國女大生20日赴刑事局進行測謊。(本報資料照)

士林地院審理馬國女大生命案,被告陳柏諺承認謀爲同死,否認殺人罪,辯護人聲請傳喚死者的父母、親友以及法醫共17人出庭作證,庭末陳柏諺替自己辯護,希望30萬交保,法官制止他說明理由,並稱可以具狀陳述,檢察官說「我從9點20分開庭到現在(1點30分),等一下2點還有其他庭,你如果照稿念,那請具狀陳報」,陳柏諺「讓我分享一下」、「要快就請書記官打字打快一點」、「爲什麼大家都在笑,我一押就要2個月,我覺得不好笑!」檢察官稱「沒有人在笑」,下午1點40分法官諭知候核辦。

法官今開庭提示證據,辯護人針對士林警分局搜索票,認爲是傳聞證據,沒有證據能力,另外還有警方調閱陳柏諺的病歷紀錄、採證同意書、證物清單、陳柏諺與死者蔡女的IG對話紀錄等,辯護人都認爲屬審判外的陳述、傳聞證據,不能作爲陳堂證供,法官說「這樣有意義嗎!有必要這樣嗎!」辯護人才改口稱「不爭執」。

辯護人認爲員警職務報告等均不具證據能力,聲請法院傳喚,當時的目擊者、蔡女的父母、同學以及朋友等共17人,以及警方從手機翻拍的對話紀錄,都屬審判外的陳述,不能當作證據,檢察官當庭駁斥,認爲不須傳喚。

庭末法官諭知羈押期即將屆滿,檢察官認爲陳柏諺不願面對偵審、法律制裁,未予羈押不能確保司法追訴,有羈押的必要,辯護人說,陳柏諺配合進行量刑、測謊鑑定,沒有羈押必要,聲請法院拒保並責付給家人,就能防止輕生。

全案起於,陳柏諺去年10月13日上午10點多,在馬籍蔡姓女友住處,索討9萬9999元,徒手掐扼蔡女脖子致死,陳返回新北市租屋處尋短,經由陳的父母報案,陳在救護車上說「我殺了人」,士林警分局在大東路、蔡女租屋處發現屍體,全案曝光,士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陳柏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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