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女助理按摩的法官被判免職轉任 王美玉:肯定與遺憾

監察院。(趙婉淳攝)

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吳振富要求女助理爲他按摩刮痧、處理私務,遭監院彈劾後,懲戒法院昨判吳振富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桃園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當時提案彈劾的監委美玉今天表示尊重,她認爲吳振富透過助理探詢法院內其他女性同仁感情狀況,法評會與監院均認爲此舉構成公器私用,可惜懲戒法院認爲無懲戒必要。

對於懲戒法院的判決,監委王美玉表示尊重,同時提出肯定與遺憾,她說,判決肯定法官與助理乃至律師轉任法官學員之間,雙方權力關係不對等,法官更應在此關係下謹言慎行,避免權力濫用甚至侵害人權

其次,判決指出職場上督導權人,固然可以對受監督者糾正、勸誡等行爲,但仍應具合理性,若超出合理性或不符比例原則,便屬對受監督者人格尊嚴的侵害,有助受監督者人權的維護。

再者,判決引據監院力陳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將公約規定具體落實在案例中;最後,判決注意到吳振富法官自彈劾後到訴訟期間,或是否認違失,或是諉責他人的種種飾辯,毫無反省之心。

除了給予肯定,王美玉也表示遺憾,她說,懲戒法院堅持監察院就同一案件併案移送審理,必須經過再次彈劾,因此對吳振富要求律師轉任學員代付餐費一事不予審理,如此法律見解悖於監察法規定。

王美玉指出,一再宣稱公務繁忙的吳振富,在上班時間透過助理探詢法院內其他女性同仁感情狀況,縱使吳振富無不良動機而是爲履行他人所託,但鑑於感情狀況爲個人資料應受保護及法官應謹言慎行,法官評鑑委員會與監院都認爲此舉構成公器私用,逾越正常社交範圍,可惜懲戒法院認爲無懲戒必要。

王美玉說,本案是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案,第二件法官與助理間分際失當的彈劾案,在權力弱勢下,受害者早已歷經了無數的煎熬與隱忍,甚至必須賭上自己的工作前途細縫後的黑影才得以被看見,在實現公平正義的法院裡,黑影已經如此,不禁讓人擔心,在其他領域中,還有多少不爲人知的隱忍包裝着人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