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性騷擾助理記「警告」就好? 司法院要退回再查

▲不管是誰犯法都應該秉公審理。(圖/翻攝自YouTube)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日前被控性騷擾女助理,但竟然只被法院記警告處份,因此司法院覺得調查不夠清楚詳盡,23日決定將本案重新退回法院調查審理。

這位年紀將近60歲的法官陳鴻斌,被控以摸手跟摸頭髮等行爲性騷擾女助理,北高行自律委員會雖然決定記他警告,不過司法院認爲本案調查不詳盡,不僅沒把兩邊陳述情節不一樣的地方搞清楚,而且聽取陳鴻斌迴應之後也沒給女助理答辯的機會,此外,處罰時也沒列出適用法條,所以決定把本案退回再重新調查。

▼如果遇到審理不清的案件,最好是重新再審。(圖/翻攝自YouTube)

而《法治時報社》指出,北高院院長鄭淑貞從一開始就打算「河蟹」這個案件,所以從頭到尾都不把案件的發生與處理經過「往上通報」,所以媒體們打聽這個自律案時,司法院人事與行政相關單位都還在狀況外。

司法院也表示,根據法官法規定,如果自律委員會覺得情節重大,可以將案件移送到法官評鑑委員會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