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10女童強拍裸照 陸戰隊退役上校判24年

▲一名陸戰隊退役上校對補習班學童伸狼爪。(圖/取自網路示意圖與本案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海軍陸戰隊退役上校張姓男子被控10年間性侵猥褻10名女童臺灣高等法院8日將他重判24年徒刑全案仍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是海軍陸戰隊退役上校,與妻子民國90年間在桃園縣開設補習班,擔任班主任司機;在民國90年至100年間,張男在補習班、住處利用司機之職,將女童載往偏僻處,猥褻性侵得逞,甚至強拍裸照及性交照片,共計有10名女童受害。

一名被害女童母親因察覺女兒有異而報警處理,警方隨即在補習班內張男的電腦及外接硬碟裡,發現遭刪除的被害女童裸照及性交照片檔案,且一名被害女童證稱,若拒絕遭性侵,張男會在補習班遷怒其他人,丟擲作業等,她不敢反抗;也有女童證稱,遭性侵後被張男威脅,若說出去會死人。

法院審理時,張男辯稱從未違反被害人意願,「沒脫過任一個小孩衣服」,是小朋友逾越界線;法院一審審理認爲,張男年屆5旬,年齡甚至與被害人的父親相當,且身爲補習班主任,不盡力教導被害人課業,竟爲一逞私慾,恣意強制性交、猥褻。

法官認爲,張男行爲對被害人造成無法平復的傷痛,也對被害人家長也留下無限的自責與悲傷,張男雖坦承犯行,卻飾詞狡辯稱均取得被害人同意,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判處20年徒刑。高院審理後,改判2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