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所成枉死城 125萬隻流浪貓狗無辜葬送生命

▲動保團體於立法院爲流浪動物請命,希望未來不要再有動物枉死。(圖/記者陳佳雯攝)

記者陳佳雯/臺北報導

動物保護團體31日在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以行動劇爲流浪動物請命,因爲《動物保護法》公佈實施後的13年來,一共有125萬3千多隻的流浪動物被抓進收容所,其中有82%不是「病死」就是「被安樂死」,收容所成爲枉死城。新北市收容所更被點名自2008到2011年間,枉死動物的數量高達5萬多隻,高居全臺之冠。

動保團體表示,13年前政府爲了保護臺灣的流浪動物,制訂了《動物保護法》,但沒想到自動保法實施以來,大量動物遭人棄養、遊蕩街頭狗貓,必須送交縣市收容所,也不少收容所也以具保護動物意義的「動物之家」、「中途之家」、「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爲名。

然而10幾年來,全臺有125萬多隻因人爲因素進入收容所的狗貓,高達82%的比率只能被處以安樂死或生病致死,收容所實則爲「枉死城」;政府從來不知道已經把人民辛勞繳交的納稅錢,製造出100多萬隻枉死動物。

動保行政監督委員會執行長何宗勳更點名, 2008到2011年間,在新北市動物收容所中枉死動物的數量就高達5萬多隻,高居全臺之冠;其他縣市則以桃園縣的3萬隻最多。

何宗勳表示,在動保法實施之後,由於民衆只要在街上看到動物就能打電話通知地方政府捕捉,因此平均每7分鐘就有1只動物枉死。動保團體因此高聲呼籲政府應該「提高補抓門檻」、「通報必須具名」、「推廣節育」、鼓勵「養領來取代購買」,並推動「收容零死亡」及成立「專責動物保護司」,如此才能落實保護動物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