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無力獵犬溺斃 飼主被起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黃姓男子帶自己養的黃金獵犬游泳,把狗兒放進龍潭大池2小時後,眼見體力不支漸漸下沉,卻見死不救,還在一旁觀看,害狗兒溺斃。桃園檢方因此依《動物保護法》,將黃男起訴。

據悉,該只黃金獵犬已有7、8歲,51歲的黃男帶牠到桃園縣龍潭鄉龍潭大池游泳,2小時後,狗兒體力耗盡,努力想爬上大池一旁的浮臺,當天還有很多遊客都在看着黃金獵犬。有遊客立即向飼主反映,「牠都已經沒力了,爲什麼不救牠?」不過黃男不爲所動。

直到5、6分鐘後,黃金獵犬逐漸下沉溺斃,這纔下去打撈,不過他也沒有立刻發現狗兒的遺體,而是逃離現場之後,到了晚上才又重回現場打撈。男子辯稱,自己的狗很愛游泳,當時只讓牠遊15分鐘;不過,目擊者駁斥了他的說法。桃園地檢署表示,黃男的行爲引起公憤民衆憤而報警處理。

檢方指出,《動保法》的立法精神,是希望告知飼主,動物的養育與對待並非個人喜好,更牽扯到道德問題,否則將觸及法律責任。而黃男先將狗兒放入池中,又任其溺斃,已違反動物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