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系牽繩飼犬遭撞斃 飼主及肇事駕駛均受罰

鶯歌區民衆遛狗未系牽繩,飼犬遭車輛撞斃,新北市動保處對雙方開罰。(王揚傑攝)

新北市鶯歌區王姓民衆日前外出遛狗,但並未幫愛犬繫上牽繩,途中狗兒突然衝到路中,遭疾駛的車輛撞斃,駕駛肇事後直接駛離,飼主向警方和新北市動保處報案,希望找出肇事駕駛,替愛犬討回公道。經動保處調查釐清事故原委,認定飼主及肇事駕駛均已違反《動物保護法》及《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雙方均予以罰金。

動保處表示,飼主在遛狗時未使用繫繩已違反《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可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另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4款規定,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過失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死亡,處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本案擇較重罰則,處罰飼主1萬5000元罰鍰。

此外,肇事駕駛未將動物緊急送醫,已違反《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使動物受傷之行爲人,處3萬元至10萬元罰鍰;另駕駛同時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過失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可處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同樣擇較重罰則,處罰駕駛人3萬元罰鍰。

動保處呼籲,飼主帶寵物外出時務必使用繫繩控管寵物行動及安全,車輛駕駛人也應隨時注意行車安全,如遇到動物闖入馬路上,應立即停車輛待動物離去後再行駛,如不慎撞到動物,也需馬上下車察看動物狀況並立即送醫救治,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