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犬被咬傷告上法院 「飼主未互相寒暄」責任各半
楊姓男子與黃姓男子在街上遛狗,兩人的狗碰面互聞後,爆發衝突互咬,楊男不忍愛犬受傷接受清創手術還住院3天,怒告向黃男求償3萬餘元。臺北地院新店簡易庭仔細分析狗的習性後,認爲主人雙方應要互相寒暄,爲狗創造互相認識的友善環境,認定楊男也有一半責任,判賠1萬餘元;案經楊男上訴,北院民庭裁定駁回確定。
楊男提告主張,他2020年7月5日傍晚牽他的中型黑色米克斯犬,在新北市新站區中華路轉美河市馬路旁的人行穿越道上散步,遇見黃男的大型黑狗,狗狗彼此互相嗅聞後,大黑突然狠咬他的狗,造成大面積傷口,當晚到動物醫院進行清創手術並住院3天。
楊男並說,他與妻子把狗從小照顧到8歲,遇到這次意外,身心靈懼怕遛狗時再遇到危險犬隻,也怕愛犬再度受到傷害,傷口未來也會成爲瘡疤,或是影響健康,因此求償醫療費、就醫及回診車資、精神慰撫金共3萬6210元。
黃男反駁,他的狗是中型混種土狗,約19公斤,當時看到楊男的狗走過來,他緊緊拉着自己的狗繩呈靜止狀態,兩隻狗互聞時,他有說不能聞,也有叫楊男不要把狗牽過來,因彼此不熟識,常理推斷一定會互咬,但楊男過來後卻把狗繩放鬆,才導致意外,每隻狗的個性不一樣,他並沒有錯,事後也有主動關心狗況,他的狗右眼角膜也受傷流血,他心理也因此受創。
簡易庭判決指出,狗是嗅覺動物,靠嗅聞氣味探索暸解對方,但每隻狗習性不同,如果嗅聞方式讓另一隻狗不舒服或覺得不友善,即可能發生衝突互咬;另狗在路上遇見陌生狗,會有警戒心及敵意而互咬,也是常見習性,因此主人遛狗須隨時注意周遭環境,謹責善用拉繩,隨時妥善控制狗的行動,若要讓狗認識新朋友,主人應先與對方狗主人寒暄,瞭解對方狗的習性,並藉着兩位主人的互動讓狗降低戒心、敵意,爲狗狗創造友善環境,以免造成衝突。
簡易庭認爲,兩位主人並未接觸,只有狗互聞接觸,可見楊男並未將牽繩拉短,也未探詢黃男狗的習性,就讓自己的狗去聞黃男的狗,因此兩位主人都有過失,應各負50%責任;而黃男並未侵害楊男人格法益,不符合精神慰撫金要件,本案只是單純財產權受損,酌減求償金額後,判賠1萬3105元。
楊男不服上訴,指原審未參照現實咬傷照片,就認定他應該先與對方寒暄、降低狗狗緊張感,要負一半責任,判決不當;但北院民庭指出,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小額事件不得以「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爲由上訴,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