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產子溺斃馬桶 母遭起訴

起訴書指出,4月26日凌晨4點多,年近50歲陳男,於4月26日凌晨4時多在東協廣場前發現遊蕩的劉女,上前搭訕買食物給劉女吃後,再帶她到附近旅店投宿,以假名登記住宿,隔天上午8時多先離開,劉女獨自待到下午4時才走。

等到劉女離開後,房務人員打掃房間時,發現牀單、浴室地板都沾有血跡,一掀馬桶還發現一名溺斃男嬰,嚇得趕緊報警。

陳男到案供稱,是看對方可憐,「肚子大大的,很像是懷孕。」才帶她去旅店休息,兩人相處約4個小時,並無發生性行爲。

劉女否認溺斃男嬰,還辯稱:「我是處女,不曾有性行爲,不可能懷孕生產。」還說,去旅店住宿當晚剛好碰到經期來,可能是經血露出,纔會沾到棉被、地板。

但男嬰DNA比對與劉女吻合,檢察官認爲劉女沒有產檢記錄,認定她刻意蹲坐在馬桶上生產,致9個月大男嬰浸水窒息死亡,有產後殺嬰犯意,依母親殺嬰罪嫌起訴劉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