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管不了助理性騷擾 林志嘉:願與黨團溝通修法

▲立法院也傳出有鹹豬手。(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立法院日前爆出遭立委男助理性騷擾的受害者至少有6人,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則希望受害者勇於申訴,但國民黨立委柯志恩19日批評,立院助理都是立委聘用,根本無法適用「立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處理要點」。對此,林志嘉迴應,立法院依法無法受理助理申訴以及進行調查程序等作爲,僅能提供相關的權益諮詢協助。

有關立委批評公費助理都是由立法委員所聘用,無法適用「立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處理要點」、「立法院防治性騷擾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並要求立法院修正相關規定內容,將立法委員及公費助理納入規範。對此,林志嘉表示,「立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處理要點」、「立法院防治性騷擾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是依據「性騷擾防治法」以及「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訂定之。兩項要點內容依法規對象爲提供立院員工、派遣勞工技術生、實習生求職者,並未將立委及公費助理納入規範。

林志嘉指出,有關立委方面,在國會自律原則下,有「立法委員行爲法」及「立法院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相關法規予以規範,前述兩項要點並不就其行爲規範。此外,就公費助理而言,依據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33條規定,公費助理系由立法委員所聘用,立法院與公費助理並未具有受僱人與僱用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公費助理一旦涉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以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立法院依法無法受理申訴以及進行調查程序等作爲,僅能提供相關的權益諮詢協助。

他強調,對於委員們所提要求,立法院願意與各黨團溝通就前述相關法律規定進行修法,營造性別友善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