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不知道的「最後一哩」

文╱莊伯仲

近來「開放中華電信最後一哩」議題吵得沸沸揚揚,有人大聲叫好,也有人質疑爲圖利財團,但各界對最後一哩的定義,仍莫衷一是,各吹各的調,若無法一開始就釐清,對數位匯流產業發展反而形成阻礙。

◄中華電信工會因爲《電信法》修法開放「最後一哩」可能損及權益怒槓NCC。(圖/取自中華電信工會)

事實上,傳統定義上的最後一哩是「電信局時代舖設的「電話線」,也就是所謂的「銅絞線」(XDSL),這部份在中華電信民營化時,政府以股票作價賣給 了中華電信。而在被NCC宣告爲「瓶頸設施」後,實質上已經開放民間租用,但因民營業者無利可圖,導致租用意願低落,中華電信市佔率仍居高不下。

NCC在電信法修 正案第四十五條中,所提到的「開放最後一哩」,其實指的是中華電信自身所屬管道的開放。由於其他第一類電信業者常被外界批評爲建設不力,其自我辯護的理由 不是「鋪設管道」成本太高,就是「挖馬路」的難度過大;NCC強制修法開放中華電信管道滿足了民營業者,但卻引發中華電信大反彈,可謂「順了姑情,失了嫂 意」。

然而管道開放後能否就此解決中華電信固網獨佔局面,仍是未知。一方面是即便有了管道空間,民營業者是否就會掏出本錢舖設光纖, 仍有疑義;另一方面則是管道開放後,各家業者都可進去佈線,反而會在管理與維護上產生另外的問題,試問若「某一業者」在管道內的線路出了問題,那該由那家 公司來擔負責任,對網路環境的穩定性恐怕會造成更嚴重影響。

此外,由於銅絞線在技術上已經無法應付目前頻寬需求量越來越高的現況,中 華電信民營化後,每年自行花大錢布建的光纖線路,恐怕纔是各界覬覦希望開放給業者用成本價租用的最後一哩。這也是電信法修法第二十五條要求中華電信「業務 功能分離」的原因。不過世界各國的光纖網路都是鼓勵業者自行鋪設,民營業者想要吃到這塊肥肉,恐怕還需要更用力

事實上,在數位匯流時代中,只要網路能通到用戶終端設備,都可稱之爲最後一哩,如家中的有線電視、透過3G或WIMAX無線上網的手機,都屬於最後一哩的範疇;其他新思維方式還有善用家用電力線網路、加速推動4G LTE的建設,都是可以取代既有光纖網路的方式。

透過鼓勵發展有線電視等第二條、第三條「資訊高速公路」,不僅避免頻寬塞車,更可加速產業競爭,纔是打破中華電信在光纖固網最後一哩壟斷的良方。退一步 來說,至少要求百分之百國營臺電公司開放電力線網路(或管道)也比修法剝奪上市公司財產權來的容易,也較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我們肯定政府要替產業界帶來良性公平競爭的決心,但在面對「最後一哩」時,理應釐清事實、明確定義,否則想規劃出最佳政策,將無異於緣木求魚

本文作者莊伯仲 文化大學新聞系副教授。本文原刊載於民國101年8月24日《中國時報》第B4版數位匯流,經作者同意後轉載。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文章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