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翠之子魏揚攻行政院判有罪提上訴 最高法院罕見開庭

6年前羣衆攻佔政院事件黑島陣線召集人魏揚等7人遭判處有期徒刑2至4月不等,魏揚(中)等人不服除了提上訴後,並遞狀請求停審並聲請大法官解釋,還要求最高法院開庭辯論資料照片郭吉銓

促轉會主委楊翠兒子魏揚,遭起訴6年前在攻佔行政院事件中煽惑他人犯罪臺灣高等法院將魏揚等8人判刑2到4月不等刑期,他們不服提上訴並要開庭辯論,最高法院罕見公開審理,將在下週30日召開準備庭,由檢辯雙方提出法律爭點,作爲未來辯論主軸

大法庭新制度實施後,最高法院密集開庭審理作成決議,一般個案除非是死刑判決,否則很少公開審理,這次承審魏揚案件的刑事第一庭庭長陳世淙及最資深庭員黃瑞華等法官合議後,決定太陽花攻佔行政院案件先召開準備庭後再開庭辯論。

2014年3月18日太陽花案,魏揚等人夥同其他佔領立院人士,於同年月23日晚7點,號召民衆在政院周邊拒馬上鋪棉被爬入行政院, 並在正門前廣場靜坐抗議,還有人闖進政務委員辦公室,與警爆激烈 衝突,甚至將警員推拉下臺階

北檢偵辦後起訴93人,蔡英文總統執政後,政院撤回87人侵入建築物罪告訴,魏揚等人因被訴妨害公務等罪屬公訴罪不能撤告,仍由法院審判

臺北地方法院將破壞警方拒馬及攻擊員警的許順治、李冠伶等11人依損壞公物、妨害公務罪判刑3至5月;被訴煽惑犯罪的魏揚等7人認定無主觀犯意,判決無罪。

高院審理後認爲,立院審案瑕疵可循正常管道救濟,但魏揚等7人以「衝、佔領、爬進去、圍住警察、拿下行政院、癱瘓行政運作」等口號及臉 書,煽惑他人非法侵入及妨害公務,不具必要性也非憲法保障之言論 自由範疇,撤銷無罪改判7人有期徒刑2至4月不等。

同案被告陳建斌等8人被訴妨害公務部分,高院維持北院認定,各 判刑3至5月定讞。李冠伶及許順治以油壓剪破壞警方鐵拒馬及蛇籠, 各判4月,其中許順治涉2罪,故16人有罪部分可易科罰金,魏揚等8人可上訴。

魏揚等人的律師、促轉會尤伯祥,日前提上訴時表示,如果最高法院認爲違憲,應裁定停止審判並聲請大法 官解釋。如果最高法院認爲法條合憲,也應透過開庭辯論過程,讓外界知道法官的想法是什麼,有沒有可能對這條規定進行合憲性限縮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