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提行政訴訟「搶救大潭藻礁」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

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圖)等環團認爲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破壞生態,提行政訴訟救濟,請求撤銷環保署審查結論,但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搶救大潭藻礁」公投連署期限即將截止,但距離目標份數還有差距。大潭藻礁行動聯盟等環團另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總統賴清德擔任行政院長期間,干涉中油在大潭藻礁場域興建天然氣接收站的環評審查程序,致審查結論有重大瑕疵,請求撤銷4項處分,但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

桃園市觀音區的大潭藻礁是全球少數僅存的現生海藻礁,養育近海近百種海洋生物,環團認爲中油在大潭藻礁場域興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施工,會破壞該處生態,故展開搶救連署公投保護行動。環團2019年間還向行政院提起訴願,但遭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環保署4項審覈通過的環評報告

環團主張,7名機關委員偏頗等迴避事由,如農委會代表李退之、中油前董事長戴謙,是賴清德臺南人馬,必因受賴指揮而有偏頗;前署長李應元也被賴訓示,要求親自主持會議,但被申請回避後仍繼續參與審查,等等跡象都顯示賴干預其中,可見程序有重大瑕疵。

環團並指,環評中「因應對策」與「環差報告」部分應記載事項未明確記載,且開發案開發範圍位於新藻礁保護區5公里範圍內,該處也有柴山多杯孔珊、小燕鷗臺灣白海豚等保育類野生動物棲息,違反環評作業準則、野生動物保育法等多項規定實體內容也有許多重大瑕疵。

合議庭認爲,環團認爲7名機關委員有迴避事由,只憑媒體報導及前副署長詹順貴的辭職聲明臉書內容推論,並不可採;環評委員會並不受環保署指揮監督,具獨立性,且審查結論具有專業判斷性質,行政法院應採取較低密度審查,經查環評報告已依規定調查分析、審查,程序上沒有問題,原則上應尊重委員專業判斷,故判環團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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