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攻佔政院11人遭判刑 魏揚等10人無罪理由曝光!
▲323攻佔行政院案今宣判,魏揚等10人無罪、另11人分別判3至5個月徒刑。(圖/記者柳名耕攝)
太陽花學運衍生318佔領立法院、323攻佔行政院、411路過中正一分局3案,其中318佔領立院案被告林飛帆、陳爲廷等22人,因法官認爲符合公民不服從要件,上月31日判全數無罪。針對攻佔行政院部分,涉犯煽惑犯罪及加重竊盜罪的黑島青召集人魏揚等10人獲判無罪,臺北地院認爲,魏揚等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但當時因不滿服貿爭議發表個人言論,主觀上難認有煽惑他人犯罪之故意。
臺北地院行政庭長表示,魏揚等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但當時他們因爲反服貿,而發表個人情緒激動之言論、呼口號激勵士氣,主觀上難認有煽惑他人犯罪之故意;至於損毀公物的許順治、李冠伶雖辯稱是「行使抵抗權、反抗權」,但法官審理後認爲,除此之外應尚有其他中立途徑可解決,例如可透過大法官釋憲等管道,因此並不構成行使「抵抗權」要件。
另外,涉犯加重竊盜罪的王晟亦、郭修豪部分,臺北地院認爲,兩人爲使用竊盜,當時雖拿走4個濃煙逃生袋,但因爲沒有據爲己有的不法犯意,因此獲判無罪。
323攻佔行政院判決名單
煽惑他人犯罪(8人):魏揚、陳廷豪、許立、林建興、江昺侖、劉敬文、許順治、柯廷諭皆無罪。
妨害公務(9人):吳崇道3月徒刑,緩刑2年、劉建明3月徒刑、林唐聿4月徒刑、陳建斌4月徒刑、陳威丞4月徒刑、黃國陽4月徒刑、謝升佑4月徒刑、許哲榕5月徒刑;另外,吳濬彥無罪。
毀損公物(3人):李冠伶4月徒刑、黃茂吉5月徒刑、許順治4月徒刑(另煽惑犯罪部分獲無罪)。
加重竊盜(2人):王晟亦、郭修豪皆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