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敦揚建案辦公室用地當住宅 遭罰170萬元

新北新店敦揚建案,由於對辦公室用途之建案,使用一般住宅用語圖示,遭公平會處170萬元罰鍰。(圖/資料照片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悅揚開發以及麥特廣告公司銷售「敦揚」建案的廣告上,對於辦公室用途之建案使用一般住宅之用語、圖示,公平會認爲,就商品之用途爲虛僞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悅揚公司新臺幣120萬元、麥特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

敦揚建案廣告DM內容宣稱「你可以走出房子,但你總要回家。在臺北在東區,你想出走又想回家,那這裡就是夢想的家」、「如果每天回家都能經過一座花園,那該是一種難得的幸運」、「如果臺北有一座社區,可以擁有自然的碧蔭,那該是千金難買的幸福」、「當臺北遇見『敦揚』,家就像溫暖太陽」等語。

同時,該案「B2 3-4F傢俱配置參考圖」刊載客廳餐廳衛浴臥室裝潢傢俱,並擺放於建案銷售現場提供給消費者參考,公平會認爲,整體來看,都會讓一般消費大衆誤認該建案可供一般住宅使用,並據此認知作成交易決定。

但公平會強調,依據新北市政府表示,該建案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使用用途爲「辦公室」,且位屬福國安康社區整體開發建築計劃範圍內」,其土地使用管制當中,社區中心是作爲社區商業圖書集會交誼康樂醫療保健及其它公共設施必要性服務設施之使用,「住宅」都非屬上開列舉使用。

公平會進一步說,該廣告表示與事實差距,已逾越一般大衆所能接受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衆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其原有之效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而足以產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因此上開廣告之內容表示與事實不符,核屬就商品之用途爲虛僞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