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原老總王振華猥褻女童案宣判:有期徒刑5年

2020年6月16日,上海普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普陀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普陀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向兩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送達了起訴書副本,同時告知其相關訴訟權利義務辯護律師會見當事人,並查閱全部案卷。庭審中,控辯雙方分別出示了相關證據,對證據進行了質證,並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當庭作了最後陳述

庭審分兩天進行,整個庭審過程歷時16小時。法院根據兩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經合議庭評議,於6月17日當庭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作出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去年7月3日下午,多家媒體曝出新城控股集團時任董事長王振華因猥褻女童,被上海警方採取強制措施

王振華(資料圖)

當時,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通報:涉嫌猥褻兒童的嫌疑人王某某於7月1日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同案嫌疑人周某某7月2日到公安機關自首。目前二人已被刑事拘留。

當晚,新城控股董事會以8票同意、0反對、0票棄權,選舉公司董事兼總裁王曉鬆(王振華之子)任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長。

此後數日,新城控股股票連連跌停,市值蒸發將近500億。

5日,新城控股發出公開信,表示對受害人、受害家庭蒙受的巨大痛苦,深感歉意與不安。

此外,公開信強調:社會公義,是人類能夠共生髮展的底線。任何人觸犯了它,都必須受到懲罰。我們和社會公衆一樣,認爲未成年人是社會的未來,任何侵害未成年人的行爲都必須接受法律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