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停車場猥褻7歲女童 前牧師被判4年6月徒刑

▲男猥褻7歲女童下場超慘。(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臺東報導

曾任牧師陳姓男子在2017年6月在教會停車場,趁四下無人之際,將一名7歲女童抱至大腿上撫摸猥褻,完全不顧女童哭泣抗拒。臺東方法院日前將陳男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依判決書提到,女童當時哭着表示不要並以手推拒,陳男仍以強暴方法猥褻行爲得逞一次,後來是因女童老師聞知此事後予以通報員警循線抓人,全案因此曝光

陳男矢口否認有強制猥褻犯行,辯稱在停車場看到女童,當時坐在停車場水泥牆邊石階上,看到她快要跌倒、衝過來時,有伸手接住她,不記得碰到身體哪裡,後來她開始哭泣並叫阿嬤,根本沒時間摸或做其他動作,後來就從教會離開回家

不過,法官認爲陳男妻子雖曾在教會禮拜堂內,對於女童所爲指控有所辯駁,但事後隨即至她的家中下跪道歉,若非已向老公確認有強制猥褻情事,實難認有何公開辯駁後再私下向下跪道歉必要。

法官認爲事證明確,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審酌陳男身爲成年人,曾爲神職人員,且與女童及其家屬原有相當親誼關係,僅爲逞一己私慾,不僅侵害性自主權,更有影響女童身心健康正常發展,始終否認犯行,迄今未向女童或其家屬親自道歉、達成和解或實際賠償損害,難認有何悛悔之意,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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