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10萬元 船長偷渡30名越南人被判刑

屏東縣1名蔡姓船長今年7月夥同劉姓船員,以10萬元的代價企圖偷渡30名越南偷渡犯入境,遭海巡警方林邊溪外海查獲。(翻攝畫面潘建志屏東傳真)

屏東縣1名蔡姓船長今年7月夥同劉姓船員,以10萬元的代價,企圖偷渡30名越南偷渡犯入境,遭海巡及警方於林邊溪外海查獲。(翻攝畫面/潘建志屏東傳真)

屏東縣1名蔡姓船長今年7月向楊姓船東租用漁船,夥同1名劉姓船員,以10萬元的代價,企圖偷渡30名越南偷渡犯入境,遭海巡及警方於林邊溪外海查獲。屏東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處蔡男有期徒刑8個月、劉男有期徒刑5個月。

蔡嫌姓名、年籍均不詳的男子接洽,7 月5 日租用「瑞蓬成2 號」漁船,與劉嫌東港碼頭出港後,6日在外海接駁了7女23男共30名越南偷渡犯企圖入境。男子並應允事成後給蔡嫌10萬元報酬,沒想到竟於屏東縣塭豐外海約10.4浬處,遭海巡及警方查獲。

判決指出,被告所犯者非爲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爲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蔡嫌及劉嫌於警詢偵訊、羈押訊問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並有海巡人員的相關表單照片爲證,應予依法論科

屏東地院審酌蔡嫌於107年間就有載運大陸越南籍偷渡客的犯行疫情期間爲圖私利,夥同被告劉嫌再度載運30名越南籍偷渡客入境,嚴重危害政府對於國家國境管理,危及國民安全甚鉅;但被告2人犯後均坦認犯行,考量生活經濟狀況智識程度,判處蔡男有期徒刑8個月、劉男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