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選舉改制綜合條例草案》今出爐 港立法會明天一讀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新華社

香港立法會明天(14日)一讀《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草案內容今天(13日)出爐,當中立法會地區直選分爲10區,香港島分爲「港島東」及「港島西」2區,其中離島將與中西區合併爲「港島西」;九龍分東、中、西3區;新界分5區,每區佔2席。

據香港01報導,根據政府《完善選舉制度草案說明》簡易說明,負責提名及選出行政長官的1500人選舉委員會選舉,將於今年9月19日舉行,新一屆選委會將於2021年10月22日組成,任期5年。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將於12月19日舉行。明年3月27日則舉辦特首選舉。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下午4時舉行記者會介紹草案內容,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政制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常任秘書長鄧忍光等人出席。

林鄭月娥表示,今早行會已通過《選舉改制綜合條例草案》,並得到立法會主席樑君彥同意,於明天召開大會一讀及二讀綜合草案。

林鄭月娥表示,草案是近年非常複雜、內容很多的法案中文版已有500多頁,一共要修改8條主體法例及24條附屬法例,能夠在2星期內完成綜合條例草案,有賴各方努力,首先感謝人大常委會提供清晰具體內容,讓港府落實和體現有關細節,同時感謝律政司領導團隊日以繼夜工作

林鄭月娥指出,修改選舉制度後,立法會投票方式將分爲3類,選委會界別將以全票制投票,每名選委須投下40票,取得最多票數的40人當選;功能界別沿用傳統的得票最多者勝出原則分區直選則採用「雙議席單票制」,10個分區中,各區選出2名議員,每名選民可取1票。

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方面,林鄭月娥說,委員會將有1名主席、2至4名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只有《基本法》第48條第(5)項所指的主要官員纔有資格出任成員,即司長、副司長、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及海關關長

林鄭月娥強調,注意到社會上有輿論質疑,單以政府官員出任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的公信力不足,因此政府稍後會提出修訂,加入若干名社會人士

林鄭月娥表示,條例草案將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爲)條例》,加入2項新罪行,包括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廢票,即屬非法行爲;任何人故意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即屬舞弊行爲。

爲便利年長或有需要的選民投票,投票站主任可在投票站設立優先取票隊伍,包括70歲或以上人士、孕婦殘疾人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