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威志》蔡總統的司改屢遭打臉

英文司改國是會議「迴歸屬於人民司法」(圖/取自施明德臉書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爆出與富商翁茂鐘不當往來,扯出重大司法醜聞監察院法務部司法院均稱將全面清查。繼中華人權協會發表譴責、追究外,臺灣陪審團協會亦批評司法內控機制失靈司法院長許宗力應出面道歉,甚至下臺,並主張司法審判應採陪審制,杜絕法官收賄。

這個法界的《百官行述》,爆出40名司法人員與富商不當飲宴、受贈襯衫補品,甚至尚有司法系統遮掩證物,涉及官官相護更讓人臆測,有多少案件已然因此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簡直是打臉蔡英文總統在民國106年啓動的司改革,此一弊病是總統還是司法院長應負政治或法律責任呢?

首先需先釐清此案業經調查,也經當事人承認。司法清廉首須貫徹「利益迴避」,並避免「瓜田李下」的疑慮;可是令人擔憂的是,竟有相關調查以「受惠資料出現次數未達5次以上,並非頻繁」,作爲行政調查範圍限縮的參考標準。鑑此,建立判定違反司法倫理統一標準迫不及待,並應接受社會各界的檢視。

其次,這是集體司法貪污,不能就此雲淡風輕,應確實找出司法系統的病因對症下藥。雖然司法院院長許宗力聲明,涉案20名法官的不當行爲都是發生在10多年前,然而他們的行爲竟然延續10多年,難道不是嚴重的司法問題嗎?難道沒有包庇、護短嗎?許院長雖認爲相較過往的司法風紀陋習,現在已有不同,但究竟不同在哪裡?捍衛司法絕非口號,而是制度的變革,以及違反制度強烈追懲的決心。

臺灣陪審團協會上午舉行「司法內控失靈 陪審可治司法沉痾記者會。(趙婉淳攝)

尤其官方調查報告所指「飲宴應酬5次、收受餽贈3次、收受3次襯衫」怎會屬於合理的日常消費?部分資深人員還喊冤,表示雖曾5次以上收受該富商襯衫,但與其並無私人往來。那難道收受都是公務往來?若是,所涉利益衝突更是明顯,也更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的迴避事由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4條所稱「利益」,包含財產上利益及非財產上利益。此案多屬第2項第4款「其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之利益」,但該規定並未匡列額度,亦即饋贈禮品及飲宴招待,受領者獲有金錢或具有經濟價值已足。雖然「日常消費」並不存在適法的禁止行爲,但《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須知》第三點明定「市價新臺幣500元以下」且「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才得受贈之」。

更何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2條規定:「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又第13條也規定關係人亦同,甚至只要不循法定程序,無須至違法程度,即使「不當影響」也屬構成。因此,有必要儘速處理違反司法倫理者,避免司法威信遭到污名化。

事實證明,當年蔡英文總統親上火線擔任司法改革召集人,現在看來,並沒有迴應人民對司法人員操守及判決品質的期待。其實,依據憲法第40條並未賦予總統司改權,憲法第44條也未賦予總統單就一院的協調權;又憲法第77條更未賦予總統最高司法權去帶動通案革新。司法權貴在超然中立、超乎黨派,過去總統可說改革司法,今日弊案連連則應探討是否肇始於當年干涉司法所產生的後遺症

蔡英文總統主持司改國是會議總結會議。(總統府提供)

至於司法院是否引進陪審團制度,先讓人民負責有罪與否的認定,才讓法官進行罪刑裁量;或者引進德國專家參審制度,讓外部法界專家學者參加並監督審判,見仁見智。但至少有必要改善目前選拔法律素人,名爲人民參審,實爲法官壟斷的機制。

(作者爲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