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世文認索賄2600萬元 收錢不違背職務爲弊案止血

律師策略「不違背職務」,葉世文有意自白換輕刑。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地檢署偵辦八德合宜住宅弊案,11日再度提訊前桃園副縣長葉世文,他鬆口坦承向遠雄集團索賄2600萬元。目前4名被告刑責關鍵,就在於葉世文有沒有使用職權影響標案結果,如果有的話,最重可判7年徒刑,如果沒有,最多隻有3年有期徒刑,4人供詞避重就輕,就是要將刑度減到最低。

八德合宜住宅弊案4名被告收押後,北檢日前就訊白手套學者仁惠,本週連日展開密集提訊,先提訊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10日則提訊遠雄公司副總魏春雄、葉世文,今天再度提訊葉世文。其中,趙藤雄只坦承爲了八德合宜住宅標案,有送錢給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其他的標案全都否認,至於葉世文也是檢方查到哪纔講到哪。

據瞭解,葉世文今天當庭承認收賄,由於遠雄對八德合宜住宅標案展現高度興趣,他於是開口要2600萬元,趙藤雄點頭答應付錢,他事後透過白手套蔡仁惠收到來自趙藤雄的1600萬元,後續款項還未到手,就被逮到了。

但葉世文辯稱,他雖然是桃園八德合宜住宅評選委員之一,但評選結果採共識決,過程沒有違背法令。他僅承認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有意止血在八德合宜住宅弊案。

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違背職務收賄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相較之下,不違背職務收賄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案4名被告擠牙膏式的答辯,檢方查到哪才認到哪,還想朝着不違背職務答辯攻防,很可能就是律師提出的訴訟策略。

北檢與廉政署查出,趙藤雄爲取得桃園八德合宜住宅興建標案,由魏春雄聯繫涉嫌透過學者蔡仁惠當白手套,交付賄款1600萬元給葉世文,4人皆遭收押禁見

貪污治罪條例

第4條第5項,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爲,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第5條第3項,對於職務上之行爲,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6000萬元以下罰金。

第11條,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爲,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爲,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其中,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犯罪構成要件須收送雙方有行受賄之主觀犯意,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之行爲,並且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係爲使公務員爲不違背職務之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