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會大了!林瑞斌法官承審石木欽案被指受其重用 懲戒法院澄清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第一審去年底將石木欽判罰俸1年共354萬多元,上訴後,因第二審由林瑞斌法官承審,但卻有媒體誤指林是石木欽當高院院長時任發言人,懲戒法院澄清否認。(本報資料照片)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涉與富商翁茂鐘不當接觸案,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第一審去年底將石木欽判罰俸1年共354萬多元,上訴後,因第二審由林瑞斌法官承審,但卻有媒體誤指林是石木欽當高院院長時任發言人,懲戒法院澄清否認。

懲戒法院法官蘇振堂19日退休,石的懲戒案第二審的合議庭成爲改由審判長李伯道、受命法官林瑞斌及法官吳三龍、王梅英、帥嘉寶5人共同審理,林是最高法院法官兼職務法庭法官,他是前高院發言人。

有媒體報導「石木欽懲戒案上訴審受命法官林瑞斌在石木欽擔任高院院長時受到重用,擔任行政庭長兼發言人」,但林是高院李院長彥文2017年12月20日就任後,才受指派擔任該院行政庭長兼發言人,並非石木欽。

懲戒法院表示,爲免社會大衆受誤導,特予澄清,也由於本案刻由合議庭依據法律審理中,各界應尊重合議庭對於個案的判斷及決定,懲戒法院至盼社會大衆均能留給司法審判應有之公平、公正及實踐司法正義的純淨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