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懲戒案 參審員請假換人審

石木欽懲戒案 參審員請假換人審。(本報資料照片)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懲戒案,參審員蘇淑貞因身體健康因素,須長期休養無法參與本案審理,改由參審員李英惠代理參與,與另一參審員柯格鍾與另3名職業法官共同審理,合議庭已定於11月19日下午開庭。

這起矚目案件,今年9月懲戒法院原訂將傳喚證人黃泰鋒、楊永成、翁茂鍾到庭,不料證人都因故未到庭;審判長吳景源一開庭就表示,現行法下,懲戒法院審理案件系走行政訴訟程序制度,法院並無如刑事訴訟法規定得以拘提、通緝等強制方式令被付懲戒人到庭。

吳景源說,被付懲戒人若不到庭亦不委任代理人到庭,法院只能一造辯論結案;法院又不能因當事人未到庭,逕行對該當事人爲不利之認定,因此,不管什麼案件,當事人委任合資格的代理人到庭,法官從未有不準的。這是制度問題,無所謂操作不操作。

不過,因參審員請假,本案合議庭異動後由審判長法官吳景源、陪席法官林英志、受命法官曹瑞卿、參審員李英惠及參審員柯格鍾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