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懲戒案 關鍵證人翁茂鍾出庭作證

翁茂鍾。(杜宜諳攝影)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懲戒案,懲戒法院19日開庭傳訊關鍵證人翁茂鍾,翁說與石是40多年的好友,經常聚會話家常,27本筆記本的內容都是他或秘書記載,但有些時間地點記載的人名,不一定會出席,且有時是互不認識或不是吃飯聚餐。

長達3小時的訊問過程中,審判長一一提示筆記本記載內訊問翁,翁說自己是日本名城大學法律碩士,畢業回臺後,40多年前認識當年在臺南擔任檢察官的石木欽,後來就一直保持聯絡,見面不是爲了討論特定案件。

至於筆記本記載內容,有警界高層、軍方部長級等重量級人士,翁茂鍾說,因爲他跟臺南高爾夫球場鄭姓老闆私交好,這些人來球場打球時,剛好佳和公司就在球場附近,他會應邀一起吃飯,有些人他不熟識。

筆記本由鄭姓秘書記載2011年5月20日下午2點到臺北,與石木欽及張姓、林姓友人及吳姓律師等人見面的部分,翁解釋下午2點怎麼可能吃飯,況且這些人是不同行業,筆記內容記載在一起,是秘書提醒他當天要來臺北拜訪的人,不是要一起吃飯。

翁說,自己很愛交朋友,且怡華等公司釋出股票時,會找一些親朋好友購買,他否認涉及炒股及不法,也強調與石木欽是多年好友,公司有事會去找律師,不會因爲個案去找石木欽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