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富商翁茂鐘不當接觸 退休高等法官遭懲戒判決出爐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本報資料照片)
2014年退休的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林金村,遭監察院彈劾指控他在1999年至2014年擔任庭長期間,知悉翁茂鍾或其相關聯公司爲涉訟當事人,仍多次與翁茂鍾餐敘、會面交往,並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及保健保養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判決,部分因超逾追懲時效而免議,其他部分不受懲戒。
監察院彈劾指控,林金村在1997年任職臺南高分院法官兼庭長,而翁茂鍾爲臺南地區知名商人,其佳和集團旗下怡華公司所涉百利案紛爭,但林金村從1999年間起與翁茂鍾多次餐敘見面,並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及保健保養品,甚至引介司法人員結識翁茂鍾。
監察院認爲,林金村與翁茂鍾之往來會面與收受禮物,從外觀上整體觀察,顯易使一般客觀理性之第三人產生法官與涉訟當事人結交往來之印象,嚴重損及法官應保有之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及法官職位尊嚴與職務信任,核有違失,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