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鄭小康收受翁茂鍾餽贈未迴避審案 懲戒法院判決出爐

富商翁茂鍾(本報資料照片)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涉2006年至2015年多次收受富商翁茂鍾餽贈的襯衫,後來鄭又承審翁經營的怡華公司違反《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行政訴訟案件,未行迴避,還曾打電話給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決不受懲戒,其餘免議,可上訴。

鄭小康的懲戒案,是由職務法庭第一審審判長呂丹玉、受命法官蔡惠如及陪席法官汪怡君,參審員丘彥南 (臺大醫師)及參審員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組合議庭共同審理。

職務法庭日前針對鄭小康懲戒案進行言論辯論程序,鄭小康表示,他確實承審過翁的案件,但都是判翁敗訴,期間也未與翁接觸或收受襯衫,對司法院將他移送監察院的做法感到失望及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