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法官退休 3司法官懲戒案更換合議庭成員

懲戒法院法官蘇振堂退休,3司法官懲戒案更換合議庭成員。(本報料照片)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涉與富商翁茂鐘不當接觸案,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第一審去年底將石木欽判罰俸1年共354萬多元,上訴後,因懲戒法院法官蘇振堂19日退休,第二審的合議庭成爲改由審判長李伯道、受命法官林瑞斌及法官吳三龍、王梅英、帥嘉寶5人共同審理。

另同樣涉及翁茂鍾案的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職務法庭第一審改由審判長呂丹玉)、受命法官蔡惠如及陪席法官汪怡君,參審員丘彥南 (臺大醫師)及參審員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審理。

另一名涉案的前檢察官羅榮幹,職務法庭第一審改由審判長呂丹玉、受命法官蔡惠如及陪席法官汪怡君及參審員王珮玲(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特聘教授)及參審員林明鏘(臺大法律學院教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