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事實查覈機構」恐變另一選舉亂源?
▲筆者認爲不要以爲臺灣有了事實查覈機構就可以解決政治人物信口開河的問題。(合成圖/記者李毓康攝)
網傳某臺灣媒體「讀+」(READr)刻正進行「2020總統候選人之事實查覈計劃」,宣稱將針對2020 總統大選候選人的公開發言查證其內容真假。該機構公佈的最新查覈狀況(截至20191007)顯示,蔡英文45則發言中的15則經過查證只有1則錯誤,韓國瑜78則發言中的39則經過查證有9則錯誤。顯然韓國瑜言論出錯的比例遠比蔡英文高。
本人希望有更多機構投入類似的計劃,以減少候選人信口開河,或以不實訊息攻擊對手的現象。但這個計劃目前看起來非常粗陋,如果不能在調查方法與結果呈現方式上進一步精緻化,恐怕會誤導大衆,成爲另一個選舉亂源。
首先,事實查覈應該只限於查覈引用的事實錯誤,不應該用來支持或否定需要經過綜合判斷的論斷。稍具媒體知識的人都知道,媒體的本質是「再現」,再現就不可能是全部的事實,甚至可能是扭曲的事實。即使簡單談一件已經發生的事情,如「1989政治風波」如何發生,就已經很困難,涉及綜合判斷的時候就更加複雜。例如美國總統川普宣稱對中國課徵高關稅有利於美國經濟。到底是不是真的,應該由經濟學家依照其專業知識,設定各種經濟變項與條件,收集相關的實務資料加以綜合判斷。而無法只靠官方資訊、少數權威人士說法、或幾篇報章雜誌文章就可以宣稱其判斷爲真或虛僞不實。
在本計劃中,很多被認爲正確的東西其實是主觀的評估或看法,如稱「臺日雙方的友好關係也隨着經貿跟文化的往來不斷的昇華當中」,臺日關係昇華與否屬於主觀評價,需要經過詳細研究才能支持或反對這個判斷。但在計劃中相關新聞被認爲正確,似乎間接支持該候選人的主觀看法。這就是不當引伸,反之亦然。
其次是查覈的標準何在?媒體事實查覈的方式主要看新聞是否爲虛構或扭曲不實。方式則是查覈相關言論或事件是否有所本,同時以消息發佈單位的權威性作爲重要的判斷參考。然而權威也可能犯錯,並且經常無法免於偏見。如聲望崇隆的《紐約時報》9月5日刊出專欄作家紀思道(Nicholas Donabet Kristof)的一篇文章,指臺灣外交部長吳釗燮曾證實國軍正針對中國製定「防禦和進攻計劃」,報復手段包括「空襲中國福建省」。相關報導受到國防部駁斥。這兩個單位其實都是權威,如果不是由於一方駁斥另一方,相關報導有很大的機會被認定是正確的。
所以權威只能參考,無法盡信。對於同一件事情,我們也無法窮盡所有的報導或資料去判斷真僞。社會科學的研究主要採取「後實證主義」,即對有限的資料進行歸納,以「否證」的方式證明假設爲誤而非證明爲真,其研究結果是一種「可能性」、「暫時性」或「相對性」的結論,目標是朝向真理前進而非做真理的論斷。因此,事實查覈機構充其量只能指出單純的事實錯誤,並在嚴格的條件限制下認證事實。對於涉及綜合判斷的言論,不宜根據少數事實來判斷其真實性。愈是涉及專業判斷愈需要專家學者根據專業知識與大量事實來做評斷。
假設臺灣有候選人說:我最能維護臺灣主權。通曉國際政治學者會從主權的構成性要件設立適當的指標,然後蒐集相關實務的資訊加以驗證。一般人僅是憑印象憑感覺。事實查覈也只能看消息發佈者的權威,或機械性的蒐集與比對資料。事實查覈專家不見得知道哪些事實是最相關的,如果他沒有專業知識背景的話。權威者指鹿爲馬,媒體衆口鑠金的例子並不罕見。
最後是發言則數如何計算。如果是候選人針對特定議題發言或接受記者訪問,發言內容範疇明確,並沒有爭議。但在某些情境如候選人自我抒發意見的直播,在或大型造勢會場演說,發言時間很長,觸及問題也多,就可能發生則數如何計算的問題。如果只是少部分不符事實,或是一時口誤或用詞不當,整個發言就被認證爲錯誤,對候選人並不公平。
總之,不要以爲臺灣有了事實查覈機構就可以解決政治人物信口開河的問題。類似:「人進來、貨出去、發大財」或「我最能護臺灣主權」這類的空話、幹話還是會繼續充斥在你我身邊。事實查覈機構應該只限於查覈政治人物引用事實的錯誤,並在嚴格的條件限制下認證事實。涉及綜合判斷的問題不應該以事實查覈來包裝、偷渡特定的判斷,也不宜根據少數資訊或消息來源來論斷整體言論的真實性。或許可以「是否有權威機構或消息支持」,或是「尚未找到有力的反證」當成暫時性的結論,而非告訴人們什麼是真的,什麼是假的。所有的事實查覈機構都應該謹守專業份際,不要把自己當成製造真理的政權,這不僅不道德,也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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