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文章/司法民主化不是非要陪審或參審!

司法民主化並非一定要採取陪審或參審,不如先改變法官的養成教育和審判環境,充實人民法治的理解。(圖/視覺中國CFP)

司法爲了追求民主化,設計讓人民參與審判,陪審制、參審制,以及由該二種制度演變出來的裁判員制(日本)、國民參與審判制(韓國)、人民觀審制(臺灣)等,都是目前世界各國讓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臺灣爲了採取哪一種制度,吵了幾十年,都沒有結論,前陣子剛結束的司改國是會議,希望能做個決定,又把這個議題拿出來討論,結果還是沒有定論

陪審的優點在於人民與司法,實現司法民主化,主要缺點在於陪審判決不附理由,違反正當法律程序、過度浪費金錢時間,以及陪審員不懂證據法則,容易感情用事誤導誤判。美國一項著名的陪審制度實證研究芝加哥計劃」(Chicago Project)就指出,有三成案件職業法官認爲判錯了。

平民參審的優點在於將民衆的法律價值和情感直接輸入司法程序,可使司法程序民主化,這點和陪審制相同,主要缺點在於一般民衆欠缺法律專業,結果可能變成由職業法官強力主導參審員專家參審的優點在於可彌補職業法官法律以外專業能力的不足,缺點在於仍難脫離專家審判的框架,也無平民監督司法的功能,更要命的是,專業會架空職業法官認定事實的職權

但從實證結果顯示,施行陪審制的歐洲國家有些已放棄,有些剝奪陪審團部分權力來削減陪審制度,甚至美國的陪審團審判都已經嚴重衰退。至於日本裁判員制,3名職業法官加上6名裁判員,審判與評議程序仍由法官主導,由於裁判員在專業素養上根本無法與職業法官進行辯論,所以徒有民主之名。韓國的國民參與審判制,陪審員的意見並沒有拘束法官的效力,與臺灣司法院先前推行的觀審制,觀審員同樣只有表意權沒有表決權,結果哪能撼動職業法官的自由心證,到頭來都只是虛晃一招。所以這些變形設計,本質上仍然脫離不了參審制的範疇。

司改國是會議結束後,司法院日前爲了規避陪審、參審之名,又創立了「國民法官」這個名詞,看內容換湯不換藥,還是參審,爲什麼就不敢說清楚、講明白!

司法審判要採取哪種制度,涉及到人民的知識水準、生活經驗及對常識的理解等問題,陪審、參審制度的利弊得失,相關研究報告汗牛充棟,可是從來沒有一篇針對國內的法制環境社會結構等問題做實證分析後,建議要採取哪種制度的報告,都是政客說了算!

多年來不同立場者各自截取所需,彼此攻詰,根本缺乏信任基礎,聽不進對手的聲音,容不下對手的好處。有決策權力者,早已心存定見,都要否定過去砍掉重來,縱使社會各界質疑聲浪不斷,也裝作聽不到,結果幾十年下來還在原地踏步,看戲的都已經厭煩了,演戲的還在自得其樂。

要採取哪種審判制度,有那麼困難嗎?幾十年了都沒辦法做出決定,說好聽一點,是謹慎,是爲了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但臺灣哪來的可長可久的制度!有關係的靠關係,沒關係的上街頭,有什麼不能改變!以交互詰問制度爲例,當初不是號稱是發現真實保障人權的最好武器,結果施行十多年下來,審判程序變得冗長,法官的判決書都在交待一些沒有營養的程序事項,有發揮原先預期的效果嗎?

司法民主化是不可逆的選擇,但實現司法民主化並非一定要採取陪審或參審,在社會環境還沒有形成共識,甚至沒有實證研究的基礎下,與其浪費那麼多的時間、資源在做制度的選擇,倒不如花點功夫來改變職業法官的養成教育和審判環境,改變人民的腦袋,充實人民對法治的理解,少一點權謀,多一點理性,或許更有助於改變目前惡劣的司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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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文章,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