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下週拚「國民法官法」三讀 參審、陪審朝野仍無共識

▲立法院下週審國民法官法,朝野尚無共識,恐掀表決大戰。(圖/記者屠惠剛攝)

文/中央社

立法院臨時會下週擬處理國民法官法草案等案,但包括適用案件範圍、國民法官年齡終局評議關鍵條文,朝野黨團先前協商18小時,仍未取得共識,而本案保留條文約100條,院會處理時不免掀起表決大戰。

攸關臺灣司法重大變革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選擇上到底要採參審制抑或陪審制,還是國民法官制或參審陪審兩制並行,法界爭論許久。

立法院長游錫堃3日、6日召集黨團協商,討論司法院行政院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所提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共有113條),以及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公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臺灣民衆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

這2天的協商共歷時18小時,保留約100條條文,光是法案名稱部分,朝野黨團就無法達成共識。

根據各草案版本及各黨團協商時提出的主張修正動議(條文),就法案名稱部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建議改爲「國民法官法」,國民黨團主張改爲「公民審判法」。

對於外界關注的適用案件範圍,民進黨團建議條文爲,所犯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

民衆黨團、國民黨團則認爲應採參審陪審兩制並行;採參審制審理的案件爲所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等,採陪審制審理的案件,則是犯貪污治罪條例反滲透法、刑法內亂外患罪章、妨害公務等罪。

時代力量黨團主張,被告所犯最輕本刑爲3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未認罪的案件,第一審程序應行陪審團審判。

至於選任國民法官的年齡資格,司法院版及民進黨團建議條文,均規定爲23歲,在野黨團則主張應改爲18歲。

關於終局評議或科刑評議部分,事涉制度選擇;民進黨團建議條文爲,由3名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就事實的認定、法律的適用及科刑共同討論,即全程合審合判」,由素人職業法官共同決定被告有罪與否,倘若有罪,再一起決定被告的刑度

國民黨團版本規定,行公民參與審判的案件,由法官3人及參審人6人共同進行審判。

民衆黨團版本則指出,參審制案件由3名法官及6名國民法官共同進行審判;陪審制案件由國民法官9人或12人組成的陪審團進行審判,另法官1人爲擔任審判長指揮程序,及於陪審團認定有罪之後,決定被告刑度(非死刑案件之科刑)。

時力黨團版則是由9名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獨立決定」被告是否有罪;倘若被告有罪,由審判長與陪審團就科刑的種類與範圍進行討論及做成決定。

至於各黨團最終提出的修正動議版本,須以在院會處理時提出的版本爲主。